声 明
发布时间: 2011-10-17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路99号建行大厦29-33楼,以下简称“建信人寿”)为切实维护客户的个人合法权益,制定该隐私政策。旨在向您表明,建信人寿在收集、使用、共享、转移、保护个人信息时所秉承的基本原则,以及您所拥有的权利、需承担的义务。建议您在使用建信人寿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
一、定义
1.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收集:获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包括由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供、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交互或记录个人信息主体行为自动采集,以及通过共享、转移、搜集公开信息间接获取方式。
4.共享:个人信息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个人信息,且双方分别对个人信息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5.转移: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6.删除:从系统中永久移除或匿名化处理用户数据的过程;
7.复制:用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的过程;
8.公开:向社会或不特定人群发布信息。
9.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10.去标识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建信人寿通过建信人寿官方微信(以下简称建信人寿官微)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建信人寿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秉承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基本原则,坚决杜绝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的情形。
建信人寿仅出于本隐私政策明确的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若您主动解绑账号、建信人寿官微停止运营产品或服务、建信人寿提供服务或产品期满,建信人寿官微都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一)帮助您成为建信人寿官微的注册用户
为成为建信人寿官微的注册用户,您需要提供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进行账户注册并创建密码,或通过授权同意以您在第三方注册的账户登录。若您仅需使用浏览产品信息、活动信息及公司信息,您不需要成为建信人寿的注册用户。
若您拒绝提供以上信息,将导致您无法通过建信人寿官微注册成为建信人寿的用户,并无法享受建信人寿提供的在线投保、在线理赔及保单服务。
您随时可申请注销此前注册的账户。您可以建信人寿官微进入【我的-账户与安全-注销账户】,申请注销您的账号。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在建信人寿官微进行登录,因此请您谨慎操作。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申请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二)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1.您提供或授权收集的信息
为向您提供建信人寿的产品或服务,您需要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或授权建信人寿合法向拥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您实际需要提供或授权收集的个人信息以您享受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为准,包括:个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支付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
您可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建信人寿的产品,您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向建信人寿提供该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其授权同意。
对于您和您提供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建信人寿会按照本隐私政策承诺的标准进行同样的保护。
为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和搜索结果、了解产品适配性、识别账号异常状态,建信人寿会收集关于您使用的服务以及使用方式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具体信息如下:
设备信息:建信人寿会接收并记录您登录的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唯一设备标识符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包括地址、GPS位置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i-F接入点、蓝牙和基站传感器信息)。
日志信息:包括移动网络信息、运营商、浏览器类型、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
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建信人寿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信人寿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处理。
上述功能可能需要在您的设备中向建信人寿官微开启您的相机(摄像头)地理位置(位置信息)、网络通讯,以实现这些功能所涉及的信息的收集和适用。请您注意,您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您授权建信人寿官微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实现上述功能,如您取消了这些授权,则建信人寿官微将不再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
(三)供建信人寿统计或精算研究之用
您使用建信人寿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向建信人寿提供的或授权建信人寿收集的个人信息,会用于建信人寿出于自身管理或监管要求的保险统计,以及精算研究。
(四)提供安全保障
为提高您使用建信人寿及建信人寿合作伙伴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建信人寿可能使用或整合您的注册账户信息、投保信息、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其他第三方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您注册账户及投保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五)其他用途
当建信人寿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隐私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
四、个人信息的共享、转移、公开
(一)共享
建信人寿不会与建信人寿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保险公估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发生保险事故,建信人寿在必要情况下会委托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事故现场进行勘査,调查被保险人病历资料信息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CT、B超、胃镜、常规化验及本次理赔申请相关的就诊信息。为此,建信人寿需向保险公估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健康信息。服务供应商包括:贵州高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大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汇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再保险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为满足监管对再保险的要求,建信人寿可能与保险公司合作,由再保险公司为您的保单提供再保险。为此,建信人寿在必要情况下会向再保险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健康信息及保单信息。再保机构包括: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3)保单登记平台或登记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为满足监管对保单登记的要求,建信人寿在必要情况下会向中银保信保单登记平台、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保单相关信息。
(4)身份核查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为满足监管对线上客户真实性验证身份核查相关内容的要求,建信人寿将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为您的保单提供身份核查与验证服务。建信人寿将在必要情况下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身份证有效期起期、止期、手机号、护照证号、港澳台通行证号、银行卡及保单信息。第三方机构包括: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赟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勺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远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对建信人寿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或组织,建信人寿会与其签署严格的数据保护协定,要求他们按照建信人寿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1)百度地图SDK:
SDK供应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场景:用于基于地理位置为用户提供服务;
收集信息:设备信息、位置信息及网络类型信息;
官方链接地址:https://map.baidu.com
(2)惠懂你SDK:
SDK供应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场景:为惠懂你app提供页面浏览和控件点击记录;
收集信息:客户使用场景、时间记录及网络类型信息;
官方链接地址:https://www.ccb.com;
(3)智能客服SDK:
SDK供应商: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场景:为客户提供智能客服服务入口;
收集信息:客户使用场景、客户咨询信息、时间记录及网络类型信息;
(4)人脸识别SDK:
SDK供应商: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场景:用于实名认证、保单签收、函件回复、新单在线回访等保单服务场景的用户真实性校验;
收集信息:客户使用场景、时间记录及网络类型信息;
对建信人寿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建信人寿会与其签署严格的数据保护协定,要求他们按照建信人寿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二)转移
建信人寿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建信人寿方可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或类似的交易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移,建信人寿会将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以下简称“接收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告知您,接收方将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接收方如果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将依法重新征求您的同意,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在破产清算且无接收方的情形下,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公开
建信人寿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在获取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建信人寿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2.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而披露。
(四)共享、转移、公开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移、公开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共享、转移、公开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五、个人信息的知情、决定、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
1.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您可以限制、拒绝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您可以与建信人寿联系,核实建信人寿是否持有您的个人信息,并通过【我的】点击用户头像查阅您的个人信息;
3. 您可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您可在【我的】页面点击用户头像进入【个人信息页面】,点击【复制】按钮自行复制您的个人信息,并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如数据接口已匹配,我们还可以按照您的要求,直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4.如建信人寿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发生变更,您可以要求建信人寿及时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5.发生以下情形的,您可联系建信人寿要求建信人寿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6.您可以在【我的-设置-隐私管理-隐私授权】中查看隐私授权协议或撤回对建信人寿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同意授权。撤回同意后,建信人寿不得再处理您个人信息。
7.为保障安全,建信人寿在响应您的上述请求时,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建信人寿可能会予以拒绝。
请您注意,删除权的行使并非绝对的,仅在法定情形及本隐私政策规定的情形下,您有权请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此外,出于保存期限的法定要求或技术上的限制,我们可能难以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但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活动。
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信人寿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个人信息控制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直接相关的;
(5)个人信息控制者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8.关于删除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的-账户与安全】点击【注销】功能进行账户注销,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在建信人寿官微进行登录,因此请您谨慎操作。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申请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六、个人信息的存储
(一)存储期限
一般而言,我们只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例如:
·1.与履行产品合同、实施账户管理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直至您停止使用后的合理期限;
·2.对于您创建的账户:我们将保存您在该账户下的个人信息,直至您注销账户后的合理期限;
·3.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我们和您另有约定,则以该规定或约定的存储期限为准。
在超出存储期限后,我们会依法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果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活动。
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将提前30天通知您,停止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活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二)存储地点
我们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
如果今后涉及个人信息的出境(例如,存储地点从中国境内转移到中国境外),届时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个人信息出境的要求与条件。
七、个人信息的保护
建信人寿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会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尽最大合理努力使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毁损或者丢失,如限制物理访问建信人寿系统内的数据及在转移敏感数据时进行加密处理。建信人寿对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员工或外包人员也采取了严格管理,如信息访问权限控制、与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监控该人员的操作情况。
建信人寿官微的注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及密码信息)为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请您妥善设置、保管您的注册账户信息。建信人寿将通过备份、对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以保护您的注册账户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编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理解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八、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
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创建自己的用户账户。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指引,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建信人寿的服务或向建信人寿提供信息,建信人寿只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对外提供此信息。更多详情,敬请查阅《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九、隐私政策的修订
建信人寿会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一旦本隐私政策内容发生变更,建信人寿会以推送弹窗的形式告知您,并重新进行授权。若您在本隐私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建信人寿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
十、联系建信人寿
任何与您个人信息有关的请求或投诉,请拨打本公司服务热线:95331或登录网站http://www.ccb-life.com.cn。建信人寿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特别是如果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以下外部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一)向有关部门投诉
您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热线电话12377)、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电话12135)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您还可以通过向建信人寿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号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4号
更新日期:2025年10月24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各项服务的解释权归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将完全按照本服务条款向注册用户提供优质、全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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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提供的全部网上服务及产品,包括: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当前提供的全部服务、全部产品和今后的任何新增服务、新增产品以及针对原服务、原产品的任何新增功能。
二、本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内容的修订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上注册用户服务;如果用户未取消该服务,则将被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内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公司对该权利的行使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以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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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为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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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法律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对自己以任何方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言论或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而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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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户注册义务
为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用户同意以下事项∶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实时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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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注册成功后,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用户应当维持该用户名和密码的机密安全,任何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无论该使用行为是由用户本人所为或他人所为),用户对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全部责任。用户名和密码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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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户行为保证
1、用户必须遵循:
(1)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2、用户同意不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下列行为∶
1)、通过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2)、将依据法律法规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而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将可能涉及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专属权利的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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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风险由个人负担,本公司不保证以下事项∶
1、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2、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3、用户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4、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不会造成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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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本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公司有终止或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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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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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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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有关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用户只能在本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编辑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所有的文章著作权由有关著作权人享有,任何人需要转载 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的文章,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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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而给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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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本服务条款如因与中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用户和本公司均同意就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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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提供的全部网上服务及产品,包括: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当前提供的全部服务、全部产品和今后的任何新增服务、新增产品以及针对原服务、原产品的任何新增功能。
二、本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内容的修订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上注册用户服务;如果用户未取消该服务,则将被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内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公司对该权利的行使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以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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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为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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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法律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对自己以任何方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言论或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而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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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户注册义务
为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用户同意以下事项∶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实时及完整。
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注册用户资格,并拒绝该用户於现在和未来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份。
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是否适合用户的未成年子女浏览或者使用,由用户加以判断并约束,如因相关服务内容不适合未成年人浏览、使用而导致任何影响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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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注册成功后,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用户应当维持该用户名和密码的机密安全,任何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无论该使用行为是由用户本人所为或他人所为),用户对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全部责任。用户名和密码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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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户行为保证
1、用户必须遵循:
(1)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2、用户同意不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下列行为∶
1)、通过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2)、将依据法律法规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而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将可能涉及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专属权利的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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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风险由个人负担,本公司不保证以下事项∶
1、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2、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3、用户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4、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不会造成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
5、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服务中断、延误、故障、错误、遗漏或丢失传送的资料: 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络系统问题;停电、地震、火灾、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等不可抗力情形。 因发生上述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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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本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公司有终止或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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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终止服务
用户知道并同意,本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于通知或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中断、移转、删除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包括对用户名、密码、档案、其他服务的终止、删除、关闭等,并不需对用户、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用户若反对本服务条款或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修改有异议,或对本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满,享有以下的权利:
1、不再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
2、申请结束注册用户资格。结束资格后,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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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有关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用户只能在本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编辑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所有的文章著作权由有关著作权人享有,任何人需要转载 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的文章,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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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而给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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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本服务条款如因与中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用户和本公司均同意就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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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路99号建行大厦29-33楼,以下简称“建信人寿”)为切实维护客户的个人合法权益,制定该隐私政策。旨在向您表明,建信人寿在收集、使用、共享、转移、保护个人信息时所秉承的基本原则,以及您所拥有的权利、需承担的义务。建议您在使用建信人寿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
一、定义
1.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收集:获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包括由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供、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交互或记录个人信息主体行为自动采集,以及通过共享、转移、搜集公开信息间接获取方式。
4.共享:个人信息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个人信息,且双方分别对个人信息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5.转移: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6.删除:从系统中永久移除或匿名化处理用户数据的过程;
7.复制:用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的过程;
8.公开:向社会或不特定人群发布信息。
9.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10.去标识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建信人寿通过建信人寿官方微信(以下简称建信人寿官微)向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建信人寿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秉承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基本原则,坚决杜绝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的情形。
建信人寿仅出于本隐私政策明确的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若您主动解绑账号、建信人寿官微停止运营产品或服务、建信人寿提供服务或产品期满,建信人寿官微都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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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为建信人寿官微的注册用户,您需要提供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进行账户注册并创建密码,或通过授权同意以您在第三方注册的账户登录。若您仅需使用浏览产品信息、活动信息及公司信息,您不需要成为建信人寿的注册用户。
若您拒绝提供以上信息,将导致您无法通过建信人寿官微注册成为建信人寿的用户,并无法享受建信人寿提供的在线投保、在线理赔及保单服务。
您随时可申请注销此前注册的账户。您可以建信人寿官微进入【我的-账户与安全-注销账户】,申请注销您的账号。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在建信人寿官微进行登录,因此请您谨慎操作。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申请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二)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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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您提供建信人寿的产品或服务,您需要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或授权建信人寿合法向拥有您信息的第三方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您实际需要提供或授权收集的个人信息以您享受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为准,包括:个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支付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
您可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建信人寿的产品,您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向建信人寿提供该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其授权同意。
对于您和您提供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建信人寿会按照本隐私政策承诺的标准进行同样的保护。
为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和搜索结果、了解产品适配性、识别账号异常状态,建信人寿会收集关于您使用的服务以及使用方式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具体信息如下:
设备信息:建信人寿会接收并记录您登录的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唯一设备标识符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包括地址、GPS位置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i-F接入点、蓝牙和基站传感器信息)。
日志信息:包括移动网络信息、运营商、浏览器类型、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
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建信人寿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信人寿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处理。
上述功能可能需要在您的设备中向建信人寿官微开启您的相机(摄像头)地理位置(位置信息)、网络通讯,以实现这些功能所涉及的信息的收集和适用。请您注意,您开启这些权限即代表您授权建信人寿官微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实现上述功能,如您取消了这些授权,则建信人寿官微将不再收集和使用您的这些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
(三)供建信人寿统计或精算研究之用
您使用建信人寿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向建信人寿提供的或授权建信人寿收集的个人信息,会用于建信人寿出于自身管理或监管要求的保险统计,以及精算研究。
(四)提供安全保障
为提高您使用建信人寿及建信人寿合作伙伴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建信人寿可能使用或整合您的注册账户信息、投保信息、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其他第三方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您注册账户及投保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五)其他用途
当建信人寿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隐私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
四、个人信息的共享、转移、公开
(一)共享
建信人寿不会与建信人寿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保险公估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发生保险事故,建信人寿在必要情况下会委托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事故现场进行勘査,调查被保险人病历资料信息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CT、B超、胃镜、常规化验及本次理赔申请相关的就诊信息。为此,建信人寿需向保险公估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健康信息。服务供应商包括:贵州高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大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汇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再保险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为满足监管对再保险的要求,建信人寿可能与保险公司合作,由再保险公司为您的保单提供再保险。为此,建信人寿在必要情况下会向再保险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健康信息及保单信息。再保机构包括: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3)保单登记平台或登记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为满足监管对保单登记的要求,建信人寿在必要情况下会向中银保信保单登记平台、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保单相关信息。
(4)身份核查机构。您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后,为满足监管对线上客户真实性验证身份核查相关内容的要求,建信人寿将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为您的保单提供身份核查与验证服务。建信人寿将在必要情况下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您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身份证有效期起期、止期、手机号、护照证号、港澳台通行证号、银行卡及保单信息。第三方机构包括: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赟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勺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远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对建信人寿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或组织,建信人寿会与其签署严格的数据保护协定,要求他们按照建信人寿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1)百度地图SDK:
SDK供应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场景:用于基于地理位置为用户提供服务;
收集信息:设备信息、位置信息及网络类型信息;
官方链接地址:https://map.baidu.com
(2)惠懂你SDK:
SDK供应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场景:为惠懂你app提供页面浏览和控件点击记录;
收集信息:客户使用场景、时间记录及网络类型信息;
官方链接地址:https://www.ccb.com;
(3)智能客服SDK:
SDK供应商: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场景:为客户提供智能客服服务入口;
收集信息:客户使用场景、客户咨询信息、时间记录及网络类型信息;
(4)人脸识别SDK:
SDK供应商: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场景:用于实名认证、保单签收、函件回复、新单在线回访等保单服务场景的用户真实性校验;
收集信息:客户使用场景、时间记录及网络类型信息;
对建信人寿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建信人寿会与其签署严格的数据保护协定,要求他们按照建信人寿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二)转移
建信人寿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建信人寿方可向其他方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解散或类似的交易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移,建信人寿会将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以下简称“接收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告知您,接收方将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接收方如果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将依法重新征求您的同意,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在破产清算且无接收方的情形下,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三)公开
建信人寿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1.在获取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建信人寿可能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
2.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而披露。
(四)共享、转移、公开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移、公开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共享、转移、公开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五、个人信息的知情、决定、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
1.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您可以限制、拒绝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您可以与建信人寿联系,核实建信人寿是否持有您的个人信息,并通过【我的】点击用户头像查阅您的个人信息;
3. 您可以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您可在【我的】页面点击用户头像进入【个人信息页面】,点击【复制】按钮自行复制您的个人信息,并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如数据接口已匹配,我们还可以按照您的要求,直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4.如建信人寿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发生变更,您可以要求建信人寿及时更正、补充您的个人信息;
5.发生以下情形的,您可联系建信人寿要求建信人寿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6.您可以在【我的-设置-隐私管理-隐私授权】中查看隐私授权协议或撤回对建信人寿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同意授权。撤回同意后,建信人寿不得再处理您个人信息。
7.为保障安全,建信人寿在响应您的上述请求时,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建信人寿可能会予以拒绝。
请您注意,删除权的行使并非绝对的,仅在法定情形及本隐私政策规定的情形下,您有权请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此外,出于保存期限的法定要求或技术上的限制,我们可能难以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但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活动。
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信人寿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个人信息控制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直接相关的;
(5)个人信息控制者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8.关于删除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的-账户与安全】点击【注销】功能进行账户注销,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在建信人寿官微进行登录,因此请您谨慎操作。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申请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六、个人信息的存储
(一)存储期限
一般而言,我们只会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例如:
·1.与履行产品合同、实施账户管理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保存您的个人信息直至您停止使用后的合理期限;
·2.对于您创建的账户:我们将保存您在该账户下的个人信息,直至您注销账户后的合理期限;
·3.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我们和您另有约定,则以该规定或约定的存储期限为准。
在超出存储期限后,我们会依法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果删除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活动。
如我们停止运营,我们将提前30天通知您,停止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活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二)存储地点
我们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
如果今后涉及个人信息的出境(例如,存储地点从中国境内转移到中国境外),届时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个人信息出境的要求与条件。
七、个人信息的保护
建信人寿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会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尽最大合理努力使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毁损或者丢失,如限制物理访问建信人寿系统内的数据及在转移敏感数据时进行加密处理。建信人寿对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员工或外包人员也采取了严格管理,如信息访问权限控制、与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监控该人员的操作情况。
建信人寿官微的注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及密码信息)为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请您妥善设置、保管您的注册账户信息。建信人寿将通过备份、对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以保护您的注册账户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编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理解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八、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信息
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同意,未成年人不得创建自己的用户账户。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仔细阅读本指引,并在征得您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建信人寿的服务或向建信人寿提供信息,建信人寿只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对外提供此信息。更多详情,敬请查阅《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九、隐私政策的修订
建信人寿会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一旦本隐私政策内容发生变更,建信人寿会以推送弹窗的形式告知您,并重新进行授权。若您在本隐私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建信人寿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
十、联系建信人寿
任何与您个人信息有关的请求或投诉,请拨打本公司服务热线:95331或登录网站http://www.ccb-life.com.cn。建信人寿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特别是如果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以下外部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一)向有关部门投诉
您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热线电话12377)、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电话12135)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您还可以通过向建信人寿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号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4号
更新日期:2025年10月24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各项服务的解释权归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将完全按照本服务条款向注册用户提供优质、全面服务。
拟申请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网站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用户在注册时必须秉持善意、充分注意的态度,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则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本服务条款,同意受其约束。用户只有在完全接受本服务条款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才能成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注册用户并享受各项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服务。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内容中所称"用户"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用户。
一、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提供的全部网上服务及产品,包括: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当前提供的全部服务、全部产品和今后的任何新增服务、新增产品以及针对原服务、原产品的任何新增功能。
二、本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内容的修订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上注册用户服务;如果用户未取消该服务,则将被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内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公司对该权利的行使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以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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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为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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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法律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对自己以任何方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言论或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而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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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户注册义务
为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用户同意以下事项∶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实时及完整。
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注册用户资格,并拒绝该用户於现在和未来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份。
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是否适合用户的未成年子女浏览或者使用,由用户加以判断并约束,如因相关服务内容不适合未成年人浏览、使用而导致任何影响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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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注册成功后,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用户应当维持该用户名和密码的机密安全,任何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无论该使用行为是由用户本人所为或他人所为),用户对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全部责任。用户名和密码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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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户行为保证
1、用户必须遵循:
(1)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2、用户同意不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下列行为∶
1)、通过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2)、将依据法律法规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而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将可能涉及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专属权利的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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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风险由个人负担,本公司不保证以下事项∶
1、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2、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3、用户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4、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不会造成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
5、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服务中断、延误、故障、错误、遗漏或丢失传送的资料: 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络系统问题;停电、地震、火灾、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等不可抗力情形。 因发生上述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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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本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公司有终止或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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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终止服务
用户知道并同意,本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于通知或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中断、移转、删除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包括对用户名、密码、档案、其他服务的终止、删除、关闭等,并不需对用户、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用户若反对本服务条款或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修改有异议,或对本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满,享有以下的权利:
1、不再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
2、申请结束注册用户资格。结束资格后,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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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有关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用户只能在本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编辑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所有的文章著作权由有关著作权人享有,任何人需要转载 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的文章,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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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而给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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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本服务条款如因与中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用户和本公司均同意就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各项服务的解释权归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将完全按照本服务条款向注册用户提供优质、全面服务。
拟申请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网站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用户在注册时必须秉持善意、充分注意的态度,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则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本服务条款,同意受其约束。用户只有在完全接受本服务条款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才能成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注册用户并享受各项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服务。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内容中所称"用户"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用户。
一、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提供的全部网上服务及产品,包括: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当前提供的全部服务、全部产品和今后的任何新增服务、新增产品以及针对原服务、原产品的任何新增功能。
二、本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内容的修订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上注册用户服务;如果用户未取消该服务,则将被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内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公司对该权利的行使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以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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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为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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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法律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对自己以任何方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言论或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而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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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户注册义务
为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用户同意以下事项∶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实时及完整。
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注册用户资格,并拒绝该用户於现在和未来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份。
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是否适合用户的未成年子女浏览或者使用,由用户加以判断并约束,如因相关服务内容不适合未成年人浏览、使用而导致任何影响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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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注册成功后,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名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 用户应当维持该用户名和密码的机密安全,任何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的行为将被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无论该使用行为是由用户本人所为或他人所为),用户对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全部责任。用户名和密码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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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户行为保证
1、用户必须遵循:
(1)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2、用户同意不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下列行为∶
1)、通过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2)、将依据法律法规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而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将可能涉及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专属权利的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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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风险由个人负担,本公司不保证以下事项∶
1、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2、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3、用户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4、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不会造成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
5、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服务中断、延误、故障、错误、遗漏或丢失传送的资料: 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络系统问题;停电、地震、火灾、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等不可抗力情形。 因发生上述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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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本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公司有终止或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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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终止服务
用户知道并同意,本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于通知或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中断、移转、删除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包括对用户名、密码、档案、其他服务的终止、删除、关闭等,并不需对用户、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用户若反对本服务条款或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修改有异议,或对本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满,享有以下的权利:
1、不再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
2、申请结束注册用户资格。结束资格后,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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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有关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用户只能在本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编辑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所有的文章著作权由有关著作权人享有,任何人需要转载 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的文章,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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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而给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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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本服务条款如因与中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用户和本公司均同意就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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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布时间: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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