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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投保,如实告知很重要

        一、什么是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四个期”

        犹豫期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这一段期间为犹豫期,也称冷静期。 犹豫期的注意事项 1.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实际支付的保险费。 2.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会进行新契约回访,帮助客户认识所购保险产品的

      • 什么是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保险术语

        1.人身风险:因事故发生造成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风险。 2.经验生命表:依据被保险人实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 3.国民生命表:以全体国民或以特定地区的人口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 4.选择生命表:根据通过保险体检的被保险人在选择期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 5.终极生命表:根据选择期后的被保险人死亡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

      •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 关于老年人金融消费活动的风险提示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群体的金融消费活动也日益活跃。与此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非现金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面对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消费行为,老年人往往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老年人对金融创新了解不够等弱点,采取非法手段侵害老年人权益。为此,我公司发布老年群体金融消费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老年群体

      • 关于防范短信钓鱼诈骗的风险提示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群体的金融消费活动也日益活跃。与此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非现金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面对专业性强且种类繁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消费行为,老年人往往精力有限,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老年人对金融创新了解不够等弱点,采取非法手段侵害老年人权益。为此,我公司发布老年群体

      • 甄别非法金融广告 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王某在家门口发现一则小广告,上面写着“某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本公司专门代理退保服务……”

      • 关于防范不法人员诱导投保人保单贷款、部分领取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近日,有不少投保人接到自称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的电话或短信,对方以保险收益达不到预期,帮助投保人获取收益高、保障更好的产品为由,邀请客户去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总部”“分红部门”办理分红核算及补偿等事宜。待客户上门后,却发现该公司并非保险公司,而是所谓的“保险代理公司”。其后,推介人员诱导投保人办理保单贷款或部分领取,并

      • 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

        近期,监管部门收到反映,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关于倡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消费提示

        消费者八大法定的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 关于如何避免保单失效的消费提示

        选择一份长期、保障型的保险产品能够为您和家人在不同时期提供经济保障,那么到了每年续期缴费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本期金融知识小课堂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续期缴费的注意事项。

      • 以案说险: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加强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现首次发布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增强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谨防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 【案情简介】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

      • 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

        2018年暑期,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据反映,近期此类情况仍时有发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1.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

      • 关于防范“大学生录取与保险交费记录挂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据反映,近期部分保险营销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大学入学要求考生有保障型保险交费记录”、“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等不实信息。针对此类情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此类销售误导行为。 在我国,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没有此类强制性要求,大学生录取与保险交费记录挂钩是误导宣传。对于部分保险营销

      • 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

        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谨防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一般情况下

      • 关于防范保险销售人员侵占客户保费资金的风险提示

        近期,福建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反映保险销售人员涉嫌以收取保险费名义侵占、截留、挪用保险消费者资金的投诉。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建保监局提示您: 一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一般有“××保险公司”等字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的保险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名

      • 关于老年人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近期,福建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反映保险销售人员涉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险的投诉。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建保监局提示您: 一、购买保险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老年人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弄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和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表述存在疑虑,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统一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切忌不明不白

      • 关于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保险消费提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请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轻信销售误导,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理赔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不轻信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在销售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拒绝承保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投保。在这

      • 关于“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4号),建信人寿开展本次“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主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希望借此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依法合规意识,提高保险消费者的自

      • 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在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要谨防宣传误导,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方面情况。 一、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

      • 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引发关注。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 一、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

      • 关于警惕“保险分红”骗局的风险提示

        据反映,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上述行为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对此类行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 关于防范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消费者遭遇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核实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原保监会发布的《

      • 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谨防以下风险: 风险一:“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

      • 关于应对暴雨灾害的保险消费提示——如何应对人身意外风险?

        近期,强降雨来袭,不少地方出现暴雨天气,局地发生大暴雨。暴雨易引发城市内涝、洪水暴发、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受损、房屋倒塌、农田被淹、企业经营中断等损失。那么,怎样利用保险保障机制发挥保障功能作用,减少暴雨灾害损失并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关注与人身安全、车辆安全、企业

      •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消费提示

        近期,部分消费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后,因遭遇“意外”难理赔而引起社会关注。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更加正确全面的认识意外险,更好地发挥意外险的保障功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正确认识意外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 关于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

        近期,媒体报道有互联网平台销售公众人物“恋爱险”(如“鹿晗恋爱险”),以在一定期限内公众人物是否保持恋爱关系为赔付条件。经核实,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

      • 关于防范“退保理财”骗局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关部门发现,市场上有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实施“退保理财”诱骗的不法行为,其基本操作手法如下: 第一步,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等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第二步,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

      • 关于终身寿险产品的消费提示

        近期,“104岁的保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 刘女士在某银行网点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日为2115年6月7日,合同保险期限长达104年,刘女士对此大为不解,认为该保险合同“太荒唐”,因而引发网络热议。据了解,刘女士所购买的保险为终身寿险产品,公众热议的“104岁的保险”实则是

      • 关于谨慎进行退保再投保的风险提示

        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保险代理人借口保险公司正在开展优惠活动,劝说保险消费者退掉已投保的保险产品,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他们通常采用隐瞒新投保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期缴或趸缴),承诺新投保保险产品具有高收益等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再投保。同时,我们还发现存在保险代理人代替客户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等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给保

      • 关于防范以保险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在全国部分地区,一些不法分子以保险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例呈现多发态势,其操作手法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常见手法之一:第一步,冒充保险公司人员以补充保险理赔资料为名,或以快捷支付保险理赔款为名,让保险消费者信以为真,降低防范心理,从而听取他们的指令。第二步,诱骗保险消费者按照短信或电话指引去银行ATM机操作

      • 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您: 一是谨防“炒停”营销。为冲业

      • 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冒充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电信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我会收到群众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在广东等地冒充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电信诈骗,其基本操作手法如下: 首先,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自称是中国保监会或某保监局工作人员,告知保险消费者在某保险公司的保单逾期欠费,或某年某月在某保险公司某营业机构办理的保单质押贷款未按期偿还(保险消费者实际可能并未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其次,不

      •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蓬勃发展,在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时着重要注意以下风险: 一类风险是产品宣传藏“忽悠”。目前互联网保险险种主要涉及电商类保险、旅行类保险、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一些场景创新类产品(如航班延误险、退货

      • 关于假期旅游出行的保险消费提示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相逢,带来长达8天的“超级假日”。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居民出游意愿调查显示,64.8%的受访者将选择假期出游。除了安排好衣食住行外,越来越多的游客把保险纳入了旅游出行的必备清单。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保险保障机制,减少旅游出行时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并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呢?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您:

      • 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保险公司合同、单证、印章和虚构保险产品等手段进行诈骗,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您: 一看。要仔细核对保费收款账户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开设的企业账户有“××保险公司”等字样,若发现收款账户与签发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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