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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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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人寿医无忧(惠享版)医疗保险

建信人寿医无忧(惠享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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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特色
  • 投保须知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投保实例

亲民价格 高额保障

保费亲民, 最高可达400万保额,疾病住院、意外住院都能赔,人生风雨从容应对。

大病小病 全面呵护

一般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最高给付200万,给付比例可达100%;补充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不计免赔额,最高给付200万,给付比例可达100%。

增值服务 多重关爱

提供极速问诊、预约挂号、健康档案、体检报告解读、健康资讯、心理咨询多项增值服务,是您的健康管家。

质重医疗 坚实保卫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不计免赔额,最高给付200万。

交费方式:一次性支付 ,月交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 60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注:本合同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缴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和“补充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具体以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补充恶性肿瘤——重度医疗费用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200万

200万

年免赔额

1万

保障项目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三、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五、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人工受孕,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患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2)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3)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14)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但您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我们同意承保的除外);
(15)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心理治疗、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变性手术,以及前述治疗或手术的并发症;
(16)疗养、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视力矫正手术、牙科治疗及保健;
(17)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8)被保险人为器官捐献者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9)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所引起的后果;
(20)医疗事故;
(2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治疗;
(2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龙先生30周岁,事业稳定,有社保,购买了建信人寿医无忧( 惠享版)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月缴,每月保费14.5元。投保三个月后,龙先生不幸罹患肺恶性肿瘤—重度,治疗过程中选择了降低治疗副作用、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物,并使用了靶向治疗、免疫疗法等先进治疗方式。合计医疗费用100万元,社保统筹支付15万元,大病医保支付20万元,因肺恶性肿瘤重度申请理赔不扣除免赔额,其余费用均通过〝医无忧(惠享版)〞获赔,共计65万元。

注:上医疗费用均符合合同保障范围,具体理赔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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