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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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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人寿瑞享康乐(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

建信人寿瑞享康乐(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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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特色
  • 投保须知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投保实例

低额保费 高保障

小额投入获得高额保障,为您和家人提供贴心关爱。

重大疾病 广覆盖

保障120种重大疾病,包含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等重大疾病。

投保灵活 选择多

保险期间可自由选择保障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79周岁或终身;五档缴费周期选择,最长可30年缴费,减轻每年保费压力。

一家三代  全守护

出生满30日(含)至60周岁均可投保,一家三代周全呵护。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至60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79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24时、终身

缴费年期: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有以下两种方式,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方式一:

(1)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与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方式二:

(1)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

龙女士(2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为自己投保“建信人寿瑞享康乐(臻爱版)重大疾病保险”,约定身故保险金按方式一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缴费期间30年,年缴保险费2,400元,保险期间至到达年龄79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24时。其等待期后的利益演示如下:

 

保单年度

到达年龄

年缴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1

25

2,400

2,400

300,000

2,400

147

2

26

2,400

4,800

300,000

4,800

1,356

3

27

2,400

7,200

300,000

7,200

2,643

4

28

2,400

9,600

300,000

9,600

4,002

5

29

2,400

12,000

300,000

12,000

5,436

6

30

2,400

14,400

300,000

14,400

6,951

7

31

2,400

16,800

300,000

16,800

8,538

8

32

2,400

19,200

300,000

19,200

10,203

9

33

2,400

21,600

300,000

21,600

11,949

10

34

2,400

24,000

300,000

24,000

13,773

15

39

2,400

36,000

300,000

36,000

24,054

25

49

2,400

60,000

300,000

60,000

47,445

35

59

 0 

72,000

300,000

72,000

65,709

45

69

 0 

72,000

300,000

72,000

64,017

55

79

 0 

72,000

300,000

72,000

0

 

1.上述利益演示中的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2.我们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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