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建信人寿 保险商城 服务中心 保险业务 公开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登录
首页 走进建信人寿 保险商城 服务中心 保险业务 公开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
快捷登录
免费获取
登录
《建信人寿隐私政策》 《建信人寿用户注册条款》 同意注册成为建信人寿用户
验证码
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点击刷新
×

用户注册

真实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设定密码
确认密码
手机号码
图形验证码 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 免费获取
《建信人寿隐私政策》 《建信人寿用户注册条款》
立即注册
×
个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

立即注销
×
注销账户须知

注销账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通过建信人寿网络平台使用建信人寿注册权限用户产品和服务,因此请您谨慎操作;

2、建信人寿为了保护您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建信人寿会结合您对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判断 是否支持您的注销请求,注销结果会在您注销时即时反馈;

3、 账户注销后您将不能登录,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填写个人信息重新注册账户;

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或做匿名化处理;

我再想想
我已阅读并知晓
×
注销成功

账号已注销,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注册。再次感谢您使用建信人寿公众号或官网。

我知道了
×
注销失败

账号注销失败,请稍后再试。

我知道了

保险业务

以全方位寿险为核心,涵盖养老规划、少儿教育、财富管理、旅行平安等

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人寿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建信人寿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在线咨询
  • 投保须知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投保实例
  •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将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由您方与我方约定,本合同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

建筑工程提前竣工的,本合同自竣工之日起自行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建筑工程因各种客观原因停工的,您方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方申请中止本合同。我方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约定日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您方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我方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约定日起效力恢复,但本合同累计有效日数以约定的保险期间日数为限。

  • 交费方式: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方须选择可选责任中的一项且仅可选择一项,所选择的可选责任由您方与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且自建筑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后,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其他相关工作过程中、或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内、或在乘坐您方单位交通车往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途中,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则我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GCADB1)

若被保险人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我方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已有意外伤害残疾或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给付,在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或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GCADB2)

若被保险人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体伤残的,则我方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确定的伤残程度等级,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伤残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若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我方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当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程度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保险金给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1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以上(含)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含)进行评定。我方按最终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其他残疾,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可评定为更高等级的伤残程度,则我方按该更高等级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其他残疾,视同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将予以扣除。

(三)可选责任: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GCADB3)

若被保险人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体伤残的,则我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确定的伤残程度等级,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下表)给付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伤残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若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我方据此给付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当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程度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程度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保险金给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则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但若上述伤残项目所属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其中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则给付等级较高的伤残项目的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合并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其他残疾,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可评定为更高等级的伤残程度,则我方按该更高等级的伤残程度给付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但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其他残疾,视同已给付意外工伤残疾保险金,将予以扣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方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

(10)被保险人猝死;

(11)被保险人醉酒;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分娩或药物过敏;

(14)医疗事故;

(1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16)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或相关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范、管理规定而导致的意外;

(17)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8)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方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但我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

 

A公司希望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于是为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人员选购了《建信人寿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个被保险人的具体责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人寿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GCADB1)

50,000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GCADB2)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