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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孝敬保(B款)医疗保险
投保范围覆盖广
符合健康告知要求的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客户及老年客户都可投保。
责任可选保障优
保险责任涵盖恶性肿瘤治疗过程中的多项医疗费用,并有多项特定疾病作为可选责任。
健康管家服务佳
提供健康管家520、电话医生、云药房、重疾绿通521和美国二诊服务。(次服务由建信人寿甄选合作商提供)
交费灵活价格低
可选择一次性交费或者按月交费,每月最低39.3元起。
承保年龄:40-75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期
交费方式:一次性支付、月交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必选责任“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责任“2型糖尿病并发症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保险金”。您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一项或两项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以在保险单上载明为准;未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可选责任,不产生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根据您选择的保险责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依照本合同下列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认可医院住院期间在认可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与治疗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第2.7条约定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上述条款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膳食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材料费以及当地救护车使用费。
若被保险人在认可医院住院治疗至合同满期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将额外承担本项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直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第30日,但上述30日内发生的本合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加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承担的各项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上述住院前30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对于被保险人因住院相同原因在同一认可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与治疗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第2.7条约定计算并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上述条款约定的住院前后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药品费、检查检验费、材料费以及当地救护车使用费。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之后必须接受恶性肿瘤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认可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与治疗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第2.7条约定计算并给付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上述条款约定的恶性肿瘤特定门诊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与治疗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相关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第2.7条约定计算并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质子重离子医院进行质子重离子住院治疗至合同满期日仍未结束的,我们将额外承担本项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直至合同满期日次日起第 30 日,但上述30日内发生的本合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加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应承担的各项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合同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住院天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合同满期日次日起30日内的住院情形,则上述30日内的住院天数需按入院日期所在的保险期间,纳入180日限额计算。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同时符合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一项或者多项的给付条件,则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保险金。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则我们不再接受本合同的续保申请。但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期间内已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继续承担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直至自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初次确诊之日起已满365日。该保险期间内以及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延续期间内,我们累计赔付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
可选责任:2型糖尿病并发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2型糖尿病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2型糖尿病并发症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2型糖尿病并发症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不再接受本项保险责任的续保申请。
本合同约定的2型糖尿病并发症包括:
(1)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2)严重慢性肾衰竭
(3)2型糖尿病导致的截肢
(4)2型糖尿病导致的失明
可选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等待期后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不再接受本项保险责任的续保申请。
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包括:
(1)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斗殴、醉酒,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5)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性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但您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我们同意承保的除外);
(13)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心理治疗、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变性手术,以及前述治疗或手术的并发症;
(14)疗养、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视力矫正手术、牙科治疗及保健;
(15)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6)被保险人为器官捐献者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所引起的后果;
(18)医疗事故;
(19)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治疗;
(2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2型糖尿病并发症或特定疾病,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2型糖尿病并发症或特定疾病,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X先生,41岁,患有高血压,一般百万医疗险无法投保,每年坚持申请投保建信人寿孝敬保系列医疗保险产品。今年投保了建信人寿孝敬保(B款)医疗保险选择基本保险金额200万元,1万元免赔额,一次性支付保险费544元。
4个月后,X先生在以社保身份就医的情况下初次确诊罹患结肠癌,申请启动重疾绿通521服务,就诊当地三甲公立医院,享受专家门诊、专家手术等服务。
出院后,X先生将所有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此次治疗符合合同保障范围的费用共计15万元,其中医保报销8万元,自费免赔额1万元,剩余医疗费用=(15万-8万-1万)*100%=6万均从建信人寿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