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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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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尊享如意年金保险

建信尊享如意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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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责任

特别年金  贴心关爱

在第5个、第6个、第7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可按基本责任已支付保险费的15%领取1次特别年金,共3次。

年金领取  灵活顺心

年金领取可选年领或月领。若选择年领,在第8至第20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可按200%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年金、第21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可按100%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年金,尊享如意生活。

尊享祝寿  养老无忧

被保险人到达约定年龄或约定保单年度,可按基本责任已支付保险费的20%领取祝寿金,共3次,养老保障更安心。

保费豁免  后顾无忧

投保时可选择保费豁免责任,更添双重保障。若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内不幸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无需缴纳剩余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缴、3/5/10/15/20年缴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

投保年龄及保费要求:

缴费年期

投保年龄

年缴最低保费要求

月缴最低保费要求

整数倍要求

趸缴

30天-75周岁

50000元

——

年缴:1000元

月缴:500元

3年

30天- 70周岁

20000元

2000元

5年

30天- 70周岁

15000元

1500元

10年

30天- 65周岁

10000元

1000元

15年

30天- 60周岁

5000元

500元

20年

30天- 55周岁

3000元

500元

注:最低保费要求、整数倍要求均针对本产品基本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可选择投保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以在保险单上载明为准。若可选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本合同的基本责任包括特别年金、年金、祝寿金和身故保险金。

特别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第6个、第7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当日按本合同基本责任已支付保险费的15%给付1次特别年金。

年金自本合同第8个保单年度(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金给付日(含)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1次年金。

年金领取方式

年金给付日

年金金额

按年领取

本合同第8(含)至第20(含)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自本合同第21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按月领取

自本合同第8(含)至第21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期间的每个保单月度对应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7%

自本合同第21个保单周年日(含)起的每个保单月度对应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

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年金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变更年金领取方式。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我们不接受变更年金领取方式的申请。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65周岁、66周岁、67周岁所在保单年度的最后一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当日按本合同基本责任已支付保险费的20%给付1次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50周岁,且被保险人在第15个、第16个、第17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当日按本合同基本责任已支付保险费的20%给付1次祝寿金。

自首次给付祝寿金的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三年后的保单周年日(不含)止,我们在前述期间内不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基本责任已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特别年金、年金、祝寿金后的余额;

(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可选责任: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年满18周岁且未年满65周岁且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投保人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我们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剩余各期的本合同期缴保险费,但不包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基本责任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已豁免保险费,则我们不接受变更缴费期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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