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建信人寿 保险商城 服务中心 保险业务 公开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登录
首页 走进建信人寿 保险商城 服务中心 保险业务 公开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
快捷登录
免费获取
登录
《建信人寿隐私政策》 《建信人寿用户注册条款》 同意注册成为建信人寿用户
验证码
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点击刷新
×

用户注册

真实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设定密码
确认密码
手机号码
图形验证码 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 免费获取
《建信人寿隐私政策》 《建信人寿用户注册条款》
立即注册
×
个人信息

姓名:

手机号:

立即注销
×
注销账户须知

注销账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通过建信人寿网络平台使用建信人寿注册权限用户产品和服务,因此请您谨慎操作;

2、建信人寿为了保护您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建信人寿会结合您对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判断 是否支持您的注销请求,注销结果会在您注销时即时反馈;

3、 账户注销后您将不能登录,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填写个人信息重新注册账户;

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或做匿名化处理;

我再想想
我已阅读并知晓
×
注销成功

账号已注销,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注册。再次感谢您使用建信人寿公众号或官网。

我知道了
×
注销失败

账号注销失败,请稍后再试。

我知道了

保险业务

以全方位寿险为核心,涵盖养老规划、少儿教育、财富管理、旅行平安等

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惠享康佑重大疾病保险

建信惠享康佑重大疾病保险

在线咨询
  • 产品特色
  • 投保须知
  • 保险责任

保障全面 多重覆盖

产品涵盖的疾病种类包括120种重大疾病、15种特定失能型疾病、20种中症保障,全部责任累计最高赔付可达550%基本保险金额。

关爱加码 安心守护

被保险人年龄超过65周岁且合同生效满5年,重大疾病保险金最低给付180%。

可选责任 灵活投保

产品提供“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及“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可选责任。您可在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投保,选择投保1项或2项可选责任,使自己的保障轻松加码。

保费豁免 后顾无忧

若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若投保轻症可选责任),我们除了按合同约定给付轻症或中症保险金之外,还为您豁免本合同后续期缴保险费,让您后顾无忧。

年金转换 心意之选

75周岁后,您可申请将本合同转换为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多一份选择,多一份安心。

增值服务 周全守护

产品对接国内、国际优质医疗资源,提供共计11大项25小项的全方位专业健康管理服务,覆盖诊前、诊中、诊后就医全流程,帮助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贴心守护健康与幸福。

缴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缴费方式:年缴

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10万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至65周岁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可选择投保1项或2项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以在保险单上载明为准。以下为产品责任简要展示,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及豁免保险费

基本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

到达年龄<65岁或本合同生效未满5年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基本责任和保险单上载明的可选责任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的现金价值之和。

到达年龄≥65岁且本合同生效满5年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80%;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基本责任和保险单上载明的可选责任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投保了“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自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除“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以外其他责任终止,同时豁免后续“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的期缴保险费。

特定失能型疾病保险金(15种)

到达年龄<65周岁或本合同生效不满5年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特定失能型疾病保险金

中症保险金及中症豁免保险费(20种)

每次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
每种中症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需回行)

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则豁免本合同后续期缴保险费,但不豁免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到达年龄<18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18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到达年龄<18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18岁

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可选责任

轻症保险金及轻症豁免保险费(40种)

每次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

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则豁免本合同后续期缴保险费,但不豁免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

确诊合同约定的除“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满18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满3年后,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注:

1、我们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三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本合同上述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保险金或轻症保险金责任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则我们仅承担其中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责任。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