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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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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团体安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

建信团体安康无忧B款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全面
护航一生
悉心关怀
全家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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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特色
  • 投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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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期间
  • 费用收取

多项给付,保障全面
长期守护,护航一生
轻症豁免,悉心关怀
守护家人,全家之选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65周岁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方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1)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2)该被保险人被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方除了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根据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情形时的到达年龄,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到达年龄 特定疾病保险金金额
小于35周岁或大于等于55周岁 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大于等于35周岁且小于55周岁 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60%

轻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则我方按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保险金。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当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5次时,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被确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的,则我方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
 

轻症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在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缴费期间内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方除了按约定给付轻症保险金之外,自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轻症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方豁免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在前述期间内的期缴保险费(见释义)。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我方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1)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已支付保险费;
(2)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我方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1)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2)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被同时确诊符合本合同上述约定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的,则我方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若在我方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之后,我方收到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且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在轻症确诊日之前,则我方在给付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承担的轻症保险金。
对本合同下每一被保险人,我方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终身

趸缴、3年、5年、10年、20年、缴至55周岁(女性)、缴至60周岁(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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