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建信 保险商城 服务中心 保险业务 公开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登录
首页 走进建信 保险商城 服务中心 保险业务 公开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
快捷登录
免费获取
登录
《建信人寿隐私政策条款》 《建信人寿用户注册条款》 同意注册成为建信人寿用户
验证码
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点击刷新
×

用户注册

真实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设定密码
确认密码
手机号码
图形验证码 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 免费获取
《建信人寿隐私政策条款》 《建信人寿用户注册条款》
立即注册

保险业务

以全方位寿险为核心,涵盖养老规划、少儿教育、财富管理、旅行平安等

首页 > 保险业务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款

低成本 高保障
轻松建立员工福利保障制度

低成本
高保障
在线咨询
  • 产品特色
  • 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

承保对象和承保年龄:
现时在岗的全职正式员工及配偶16至64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子女出生满30日且健康出院至23周岁(需未婚、全日制在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该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已有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JR/T0083-2013)中所列伤残程度等级之一,则本公司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基数,按该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本公司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当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年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