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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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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险业务 > 建信康乐颐生重大疾病保险

建信康乐颐生重大疾病保险

一生呵护
多次给付
特定人群
健康管理
在线咨询
  • 产品特色
  • 投保须知
  • 保险责任

一生呵护,全程保障
一款覆盖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给予您一生的呵护。同时享有身故、重大疾病、中症、轻症保障,更有特定疾病保障,以及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的额外重大疾病保障可选,为您提供全方位的防护。
多次给付,立体防御
轻症、中症、重大疾病累计最多给付8次,累计保额可达4倍基本保险金额。疾病全部不分组,首次确诊轻症或中症后更可豁免剩余各期保费。保障全新升级,为您提供立体防御,为及时治疗提供优质后勤保障。
特定人群,深度守护
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少儿特定疾病、女性特定疾病与男性特定疾病的可选责任,深度呵护,体现满满的爱意,给您稳稳的幸福。
健康管理,绿通随行
作为保障的延伸,我司更为您提供健康管家520及重疾绿通521,回馈客户,在人生道路上与您贴心相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含)-5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您可选择投保1项或2项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以在保险单上载明为准。若可选责任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现金价值。
中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保险金。
每种中症仅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本合同的中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当中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2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被确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的,则我们仅按其中一种中症给付一次中症保险金。
轻症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则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保险金。
每种轻症仅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当轻症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达到5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被确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的,则我们仅按其中一种轻症给付一次轻症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本合同基本责任和您选择投保的可选责任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本合同基本责任和您选择投保的可选责任的现金价值之和。
中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除了按约定给付中症保险金之外,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中症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在前述期间内本合同期缴保险费,但不豁免任何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合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间的申请。
轻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除了按约定给付轻症保险金之外,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轻症之日起的下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在前述期间内本合同期缴保险费,但不豁免任何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合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间的申请。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本合同上述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或轻症保险金责任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则我们仅承担其中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责任。
若我们已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基本责任的其他各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在我们承担中症或轻症保险金责任之后,我们收到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且重大疾病的确诊日在中症或轻症确诊日之前,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承担的中症或轻症保险金。
我们仅承担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
可选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我们除了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可选责任终止。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我们除了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可选责任终止。
若男性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我们除了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可选责任终止。
可选责任: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24时(含)之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除了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可选责任终止。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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